6月3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代理基民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分配南稳2号基金2007年红利。“首例由于基金不分红而引发的仲裁案件”一下子将张远忠和南方基金推向了舆论焦点。
律师质疑
“现金分红”三年分文未见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目前旗下共有19只基金,其中, 南方稳健(净值 讨论)成长基金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近三年均有分红。而南方稳健2号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25日,为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复制”产品,两者的基金经理相同,投资风格相似,但一直没有现金分红的记录,张远忠矛头指向的正是这只“铁公鸡”.
此前,张远忠已经为此事预热了两个月。早在4月10日,张远忠就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行情 股吧)同时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要求对方对2007年近百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红。
据张远忠的介绍,委托他出面状告南方基金公司的“申请人”,是一位个人基金投资者。这位基民自2006年6月29日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认购5万元南稳2号基金之后,自始至终没有赎回过。该基金合同第15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张远忠认为,委托他提交仲裁申请的基民明确选择了现金分红的方式,按合同约定,该基民显然有权拿到现金分红。可是三年过去了,基民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红利。张远忠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2007年末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却没有分红,违反了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的约定。随着市场下跌,目前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也成了泡影。
南方基金
不分红符合合同要求
“我希望南方基金给基民道歉、赔偿管理费。”直到递出仲裁申请前几日,张远忠接受采访时仍强调,他并不希望和南方基金走到司法程序上,可是南方基金一直没有回应他的要求,他不得不选择走司法仲裁程序。
实际上,在张远忠发出法律意见书后,该公司客服人员曾就此事向媒体辩称“并未违约”,理由是:南方稳健2号基金合同规定了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并没有规定最低次数。上述客服人员同时解释,该基金2007年4月9日实施了拆分,每份净值从2.1253元拆到1元。如果将“拆分”视为“分红”,则分红比例远远超过“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我们仔细研究过合同,公司并没有违约。”这是南方基金在相关诉讼消息传出后的解释。南方基金强调,南方稳健成长2号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了分红条件及分红限制条件,依据合同的限制条件不分红,这并不构成违约,“张远忠虽然是一名律师,但是对《基金法》和《证券法》的研究、对合同的解读并不全面。”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南方基金强调“不违约”所倚仗的主要理由是,该基金拆分后虽然在2007年底每份净值达到了1.4556元,但行情很快逆转,到2008年4月初跌到了1.1元左右,分红会导致净值低于面值,而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第五条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因此不分红符合合同要求。
业内观点
“拆分”规避分红是常用手段
目前没有任何规定说“拆分”不能等同于“分红”,但这一类似文字游戏般的解释当然不能令基民满意。
银河证券(行情 股吧)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撰文指出,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金公司不希望资产流出,往往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不分红或者少分红,采取份额拆分等手段以规避分红,或千万百计地把分红推迟到最后一刻。
业内人士称,拆分可以实现基金资产总值不变,仅对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总数进行调整。常见的情况是通过分拆,将较高的净值回归到1元左右。而一般合同都会规定,一旦净值降到1元面值以下就不需要分红了,对股民还可以解释成等同于“分红”,这也成了基金公司惯用的手法。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断章取义,张远忠特意把合同有关分红的条款全部贴到了博客上。记者看到,里面除了规定基金出现亏损或收益弥补上一年的亏损之后不足以分红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的不用分红之外,明确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我们特意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请了很多专家过来讨论,基本都认定南方基金是违约的。”张远忠表示。
在记者的采访中,多位法学教授和专家也强调,如果仅从合同考虑,南方基金是明显违反合同法的。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更是强调,“就投资者的分红权而言,这一权利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被列为投资者的首要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分红权就是要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
在张远忠律师看来,南方基金之所以死撑着,最大的顾虑可能是现在向基民分红等于承认自己违约了,那样的话,恐怕会引起投资者的连环起诉。
基金不分红几成“行规”
实际上,南方稳健成长2号不分红并非个案。数据显示,2007年至今,共有78只基金进行了拆分,其中不少都没有进行分红。而在2008年,424只基金巨亏1.5万亿元的同时,为基金管理人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却达307.32亿元。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大牛市当中,几乎所有的基金产品都赚得盆满钵溢。尽管如此,包括华安、华夏等十几家基金公司旗下16只开放式基金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从未进行过分红。由于没分红,这些基金2007年底截留的812亿元利润全部被投入二级市场,并在随后的大调整中损失殆尽,亏损总额达935.9亿元。谈笑间,812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已经灰飞烟灭。
那么,基金公司是否应该及时分红呢?
“开放式基金的红利实际上随时体现在基金的净值中,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赎回达到收益目标。”一位基金经理如此辩解。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赎回时需要发生手续费;更重要的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赎回意味着投资所得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而分红则完全免税。而业内人士介绍,基金公司不热衷分红背后真实的原因在于,拆分做大规模更多地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基金净值排名等方面的考虑。
其实基金业内人士对基金分红同样有理性的认知,大成策略回报基金经理周建春就表示说,在市场已处于相对高位时,将收益及时分配给投资者相当于为其减仓,也能规避风险。
值得欣慰的是,在广大基民“拒绝基金变铁公鸡”的呼吁声下,监管层对于基金分红做了进一步规定。今年4月中旬,一份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下简称《指引》)的文件正式下发到基金公司。这份文件对基金分红问题进行了规范,尤其是上述几个模糊的地方,均有明确规定,对今后的新发基金来说,随意决定分不分、分多少的岁月将一去不复返。
有望成为标本案例
很多基民都在张远忠的博客上留下支持的留言,下面这条留言就很有代表性:“我也是一名南方基金的受害者。我在2007年买的南稳2号。当时告诉我,每年最多分红12次。只要不亏损就会保证每年都分红。现在看来是彻底欺骗了我们基民,到现在我还亏损25%.我们支持你!”
毫无疑问,随着这起案件的开闸,相关的诉讼会越来越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决定了股民、基民处于绝对弱势,牵扯到诉讼、维权,往往就会退却,不过一旦有了赢的先例,类似诉讼就会蜂拥而至。该人士举例表示,此前上市公司 东方电子(行情 股吧)虚假陈述导致股民亏损之后,长达数年时间里也一度没有人提起诉讼,不过在律师代理了部分股民诉讼后,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股民都参与了维权,最终近七千名股民获得了大股东约65%的损失赔偿。
尽管这一数字可能低于原有预期,不过正是这一案件培育了维权热潮。据了解,目前只要证监会或者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做出最终处罚认定,受损股民基本都要提出上诉,从去年的 杭萧钢构(行情 股吧)案到目前正在进行的 中核钛白(行情 股吧)案,相关诉讼正越来越多,股民的维权意识已日趋强烈。
“基民队伍由于亏损程度不如股民,而且很难会出现类似于上市公司遭相关部门认定处罚的情况,所以基民一般不会意识到要去跟基金公司打官司。”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基民的维权较股民更难,除非基金公司确实违约了,不过如果这首例案件能最终受理,不管结果如何,肯定都会大大提高基民的维权意识。
记者手记
管家比主人更强势?
基民把血汗钱交给基金公司理财,就如同主人把钱交给管家打理一样。可现在的现实是,这个受托理财的管家比主人还强势。
基金合同是基金公司定的,解释权也在他手里,基民的弱势地位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此前所有基金合同中,对分红次数、分红时间、分红条件都没有细化,所以无论市场好还是坏,基金公司总能找到不分红的理由--“为了给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不分红对应的是基金管理规模的扩大。由于基金公司管理费主要是根据资产净值提取,不分红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加了管理费的提取。“不分红只有多收管理费一个目的。”一位业内人士的分析切中要害。
“既然不能用手投票,那市场就只有用脚投票了。”经济学上的这句谚语,放在这里一样适用。当网民和基民都开始号召封杀基金公司的时候,基金公司该好好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