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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妓女(姑且这样称呼。或者:性工作者)应该合法化吗?

自从人类进入智力时代,性交易便已经存在,在猿群就存在母猿可以通过性交易获取公猿所猎获的食物,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僚结构中,甚至责成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对其进行管理,古代有所谓的“乐营”,是专门安置、管理她们的机构。为此甚至出现了官妓。古代娼妓虽然以卖淫为业,但往往是色、艺“兼营型”,“音乐歌舞,仍为她的主要技术”,绝少单营一业的人。虽然也有以肉体交易的因素,但是从记载的情况上来看,很多妓女才艺双全,教养良好,甚至不乏女中豪杰,譬如在金宋交战中指挥宋军取得黄天荡战役胜利的梁红玉,她们多数是因为官僚斗争、家庭变故累及家人,变卖为妓,或者出自穷苦家庭的子女(也算是一种社会压迫和不公平)。国外社会学界有一种理论宣称,只要存在性需要,性交易便是一种交易,便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国外在保护正常人权的基础上允许红灯区的存在,她们同样是纳税人。
   仅就时下而言,这个群体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因为其特殊的行业性质使得官方和个人对其存在采取暧昧的态度:取缔而又默许其存在。这一矛盾使得她们的人生权利因其职业而受到漠视,个人权利因其职业导致全都不合法:受到伤害不敢报案,受到侵犯只能自己受着。警察正抓他们呢。但是罚完款之后警察也去找他们发泄。
  一部分学者认为,现代中国的性工作者除了一部分是因为贪图享受而自甘堕落之外,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社会分配不公,行业收益过大,生存成本加剧。一些人认为,卖淫是职业而和道德没关系,甚至她们中的很多人无论在职业操守还是产生的影响上完全没有那些贪腐政府官员和淫乱的明星等公众人物影响还小,但是她们却没有得到承认和保护,我们可以原谅这些人但却容忍不了她们。
   请大家发表意见:你觉得她们应该公开合法化还是继续存在但永远在暗地里没有正常的人的权利和尊严。注意:前提是中国已经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了。而不是没有。

正方观点

应该使她们合法化,保护她们的权利。

反方观点

不应该,使她们继续存在但永远是见不得人的灰色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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