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xiashxia 2010-10-15 19:43
美国法院判偷窃夫妻挂牌游街6年
[size=4][size=4]据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今天7月,对利用职务便利联手偷盗受害人财物的一对夫妻米雷菜斯和艾洛伊斯,除判没收其3辆汽车,1栋房屋和蹲班房外,还判俩人游街6年:每周都必须挂着记录自己犯罪事实的牌子在闹市区游街,牌子上还必须用大字醒目写上盗贼姓名。事还没完,法院还判这对夫妻必须在自己住宅前树一大牌,上面写着“本处房产居住者是已受判决的小偷”。
看过这则新闻,老客人心里一惊:天啦,美国,我们某些权威专家们心中的人权天堂,它的法院能作如此损害人的尊严,侵犯人的隐私权,违反“以人为本”的不人道判决?再一细看,白纸黑字,照片俱全。没错,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对人人痛恨的盗贼就是这样判决的!
我又想起发生在2006年底深圳警方在扫黄中抓住妓女嫖客游街一事。那家伙,那是各路精英和有关部门抗议的抗议,遣责的谴责,质疑的质疑,一时间铺天盖地,有声泪俱下的,有如丧妣考的,有声嘶力竭的。引经据典:美国怎样,美国又怎样,美国还怎样。直吓得深圳警方手足无措,低头放人。这下好了,美国法院这则消息在网上公布了,权威精英和有关部门全失了明,失了聪,失了声,一时鸦雀无声了。
老客人说,美国法院的这个判决很好。因为它能很好地保护守法公民,有效地震慑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以及执行法律的部门,常受所谓的普世真理,人权尊严的困扰,把罪犯的各种所谓权益看得甚至高于守法公民的权益,这本身就是对法制取向的颠倒。罪犯之所以是罪犯,是因为他的行为伤害了国家,法人和公民。请记住,我国的政法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保护人民,保护正义,保护受害者永远是第一位的职责,惩处犯罪,惩处黑恶,惩处犯罪分子,永远是第一位的职责。想想司法理论中的谬论,想想司法作为中的错误,想想社会对司法的质疑,想想百姓对司法的失望,想想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不争现实,想想法制形象逐步坍塌严重危机,我们还等什么?还不彻底醒悟?还不迅速整改?
老客人说,美国法院的这个判决很好。因为它狠狠打了某些人一记耳光。这记耳光首先打掉了某些倚洋人之势,惑国人之眼,乱国家之政的专家学者赖以欺骗的依据:美国典范,普世真理,人权尊严。这记耳光打醒了一些当权的糊涂人:法制原则固然有世界的普遍性,更有符合本国实际,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百姓观念,符合本国文化的持殊性。
这记耳光,打得实在好,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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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就是美国的民主和法制,适用各国的人权尊严?小偷可以游街,妓女不行?这事说明 了很问题。民主是幌子,失去自己的判断,中国走向、成为美国 人的走狗 是实质
我们要保留证据,让那些无耻的“民主”传销人员解释解释。这记耳光打醒了一些当权的糊涂人:法制原则固然有世界的普遍性,更有符合本国实际,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百姓观念,符合本国文化的持殊性。
3一些人为了民主,早已有点儿不择手段了,他们斜着身子可以理解,但他们不择手段糊弄老百姓则显得不够光明正大。他们已经洋奴化,洋垃圾放的屁在他们眼里都是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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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shxiashxia 于 2010-10-17 18:10 编辑 [/i]]
青黛如眉 2010-10-15 20:04
某些老左真是饥不择食了。连这种证据都拿得出手?
我就问你一句,妓女和小偷,一样么?!一样么?!
一个是自力更生,不伤害任何人;一个是侵犯他人财产。
这两者相提并论,来论证什么?
莫名其妙。
青黛如眉 2010-10-15 20:16
某国的老左,是一群最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视性如洪水猛兽。一提起卖淫嫖娼,恨不得立马掏出枪来把妓女嫖客都枪毙了。且不论妓女嫖客究竟侵犯这群老左什么根本利益了,需要这群老左们把妓女跟偷盗者相提并论。单论这群老左本身就不是禁欲者,每夜也要跟老公(老婆)做爱,偶尔也会逼奸个良家妇女。就这群人,有什么立场去站在性的制高点指责别人?妓女是一种最古老的正常职业。你让人家走投无路的女人怎么办,活活饿死么?究竟是活着重要还是阴道重要?以性服务来换取生活资料,有何不妥?
妓女游街,也只有在老左泛滥的某国才会发生。
worker2000 2010-10-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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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adasdsa 2010-10-1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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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q091202 2010-10-15 20:59
美国人天天喊着人权都是外国人的人权,其实自己国家的人权被践踏了什么屁也没有,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
455907751 2010-10-15 21:21
美国典范,普世真理,人权尊严对美国的法律人权我不做任何的评论但对小偷偷盗别人财物这一行为我想不管是那个国家那一种族大家都是深恶痛绝挂牌子在闹市区游街这样的判决也有其可取之处
像我国现如今小偷扒手満地飞就是抓到了也就几天放出来,像这种大罪够不上小罪判不了就是要用这种方法
vivian999 2010-10-16 19:46
呵呵 无语了 搜索了这2个名字 只发现了这样的帖子2个是一样的 日期都差不多 同样是根据那个扬子日报。不知道编这样的故事有什么意思,真有这样的事情中央电视台都会报道。真无语了。到处编造。
freeabc 2010-10-16 20:17
[quote]原帖由 [i]vivian999[/i] 于 2010-10-16 19:46 发表 [url=http://67.220.92.18/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985900&ptid=3430988][img]http://67.220.92.18/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 无语了 搜索了这2个名字 只发现了这样的帖子2个是一样的 日期都差不多 同样是根据那个扬子日报。不知道编这样的故事有什么意思,真有这样的事情中央电视台都会报道。真无语了。到处编造。 [/quote]
一、下结论前要经过慎重调查,切勿自打耳光,呵
中文搜索:请google 米雷莱斯 艾洛伊丝
大量中文报道一例:
美国罪犯又被“挂牌示众”(组图) 2010-10-15 00:12:00 来源: 杭州日报
http://news.163.com/10/1015/00/6J0CJCOP00014AED.html
这则新闻属热门新闻
所以也有大量英文报道和讨论。 下举两例:
TX Judge Imposes Six Years of Shaming Punishment
http://www.talkleft.com/story/2010/10/11/05747/100
Judge orders thief who stole$250,000 to walk streets wearingconfession sign every weekend for SIX years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319706/Judge-orders-Daniel-Mireles-wear-thief-sign-SIX-years-Houst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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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部分材料
夫妇中的妻子是州政府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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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雷莱斯的妻子艾洛伊丝以前在当地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了16年,2001年起在受害者权益部门负责接待工作。
该部门主要是为犯罪行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并接收被告人依照法院判决归还的财产。艾洛伊丝在工作中发现,财产归还系统存在漏洞,但她非但没有向上级报告,反而起了贪念,大肆以权谋私。
警方调查人员发现,艾洛伊丝窃取了400多张支票,这些本来都应该是还给受害人的。她让丈夫米雷莱斯把这些支票存在他们自己的账户里,把这些不法所得用于度假、听音乐会和逛夜店等消遣。
调查发现,艾洛伊丝盗窃的钱财超过20万美元,米雷莱斯配合妻子进行盗窃,拿到的钱也不少于10万美元。
本来按照法律规定,这对夫妻需要入狱很多年,但是以非常规判决出名的得克萨斯州法官凯文·费恩只判决艾洛伊丝6个月的轻刑,但附加的判决是:每周游街一次,持续6年时间;每年入狱一个月,持续6年;以10年为限,命令这对夫妻归还全部不法所得,并完成400小时社区服务;在他们的家门外树立一个牌子,上面须写着:“本处房产居住者是已获判决小偷,他们从哈里斯县犯罪行为受害者基金中偷了25万美元。”牌子上还有着法官凯文·费恩的签名。
给偷窃者一个选择权,可以选择挂牌“示众”,以免除较重的刑期,这在美国当然也不无争议,有人认为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法律权利。不过,这种用尊严换自由的做法,却往往是绝大多数美国小偷的选择。他们上街现身说法,而监狱也避免因为关押这些轻罪罪犯而爆满,这也是这种复古的惩罚行为在美国还会重现的部分原因。
此外,从制度因素和文化渊源上来说,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可区分为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基于这个国家在建国之初就根深蒂固的自治传统,不仅各州有自己的州法律,一些市和郡也有各自独立的一套法律和法规,仅在地方适用。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些触角深入到了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地方法律,其中不乏可笑的规定,“示众小偷”的个性化判决,也是美国繁杂法律的一个特色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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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判决
美国法官的裁量权自由度很大,所以能够看到一些或可笑、或惊奇、或匪夷所思、或拍案叫绝的判决。
此外,虽然美国是西方文明,尤其物质文明的代表,但相比一些欧洲国家,美国其实是一个相当保守和传统、不够开放的国家,很多观念上是相对保守的,其有利有弊,譬如美国随处可见的爱国主义和God Bless America挂在嘴上,人数众多的基督徒、规模庞大的各类基督教会就是一种体现。
而同时除了美国治安状况、生活质量上的差异,各州、各地方在民风、观念差异也较大。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体制上就有联邦和州两套体系--虽然联邦权力很大,可以统筹各州和施加较大影响。差异巨大的死刑判决就是集中反映各州司法方面反差的最突出的一个体现(每年几十例的死刑中占压倒性的多数集中在南方几个州,Texas是死刑判决/执行率最高的州之一,也是绝对数最多的一个州。)。而美国依然存在的死刑制度,并非没有遭到已基本全部废除了死刑的欧洲国家的诟病。
虽然这种判决是一种交换和犯罪人自己的选择,是一种“合法”的惩戒方式,但用精神上对人的侮辱来交换物质上的人身监禁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其合理性仍然是值得商榷和讨论的--对于犯罪的人是施加人格侮辱作为惩罚手段是否是一种正当和合理的做法--从社会进步和较长远的观点看。
现代社会已经基本废除了古代的肉刑、酷刑,也基本没有了类似挂上A字之类的处罚,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都是从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类进步等积极的层面考虑。所以对于人格侮辱作为惩罚措施的确有思考的必要。否则这种作为交换的现代的红字,与酷刑/变节、刑讯逼供有多大实质意义的差异呢?如果单从惩戒犯罪的所谓有效性震慑性、所谓保护守法公民上论,肉刑、死刑甚至株连又何尝不是更有效的手段呢?
不断完善对人权的保护不是为了国家间的攀比,而是为了自己社会的进步和保护民众自身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康良性的体制和积极(真正)和谐的社会。美国并非普世标准,无论体制上还是观念上,所以大可不必动辄拿来美国做标杆,感叹也罢,嘲讽也罢。而美国的人权保护方面并不完善,也不是领先的榜样国家,但总体上现今仍远远优于中国,我想这是毋庸置疑的吧。
[[i]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0-10-16 22:44 编辑 [/i]]
314922657 2010-10-16 20:24
靠 一点点小事情怎么就能撤到那么大的高度去
werl0508 2010-10-16 21:30
这样也太侵犯人权了啊,枉美国还天天把人权挂在嘴上!
joe_21th 2010-10-16 23:22
[quote]原帖由 [i]青黛如眉[/i] 于 2010-10-15 20:16 发表 [url=http://67.220.91.23/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929754&ptid=3430988][img]http://67.220.91.23/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某国的老左,是一群最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视性如洪水猛兽。一提起卖淫嫖娼,恨不得立马掏出枪来把妓女嫖客都枪毙了。且不论妓女嫖客究竟侵犯这群老左什么根本利益了,需要这群老左们把妓女跟偷盗者相提并论。单论这群 ... [/quote]
高尔基曾说过,人是高于温饱的。
你这么一说,我觉得人类应该回归原始社会,所谓的人类文明道德进步都是狗屎。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在国外生活过,你能给出这颗星球上有多少个国家是卖淫合法化的?
你知道不知道你这句话说得很人道,但你是否知道你的“自力更生”是把女人变成社会属性中的商品???
zmwill 2010-10-17 11:10
美国的法律体系和我们不一样法官有自己的判断这样能够得到效果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