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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hihiho 2010-9-10 10:13

现在是提倡用威力小的手枪,制服罪犯而不是杀掉罪犯才是正确的执法。

ssTory 2010-9-11 12:16

[quote]原帖由 [i]hihiho[/i] 于 2010-9-10 10:13 发表 [url=http://67.220.91.19/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9960588&ptid=3165775][img]http://67.220.91.19/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现在是提倡用威力小的手枪,制服罪犯而不是杀掉罪犯才是正确的执法。 [/quote]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权.
而在刑事犯罪现场,尤其是人质劫持现场,如果罪犯(或嫌疑人)有行为和动机伤害人质或其他公民安全,在紧急情况下,罪犯安全则在考虑范围之外.要知道在人质被刀架着脖子或者枪指着脑袋,只需要0.15秒,罪犯就可以完成撕票,相对应的是,即使安排了狙手,也要0.5秒以上的过程时间.
虽然希望谈判专家能和平解决问题,但对人质来说,射杀罪犯永远是最后的保障.

警察也很无奈,下不了决心,人质被杀会被全社会骂无能.
而果断射杀也会被原教旨人权主义者骂枉顾人命...
上海和北京两起事件,两个全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前者有人骂,后者一样有人骂...

hlj33333 2010-9-14 02:24

说白了警员素质太低,都不知道这些国家公务员是怎么进入这个行业的
支持

zjkzjk2 2010-9-14 11:09

中国的枪支管制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而且警用枪杀伤力太大容易造成无辜群众伤亡。用12枪才干掉持刀歹徒只是说明警察手艺太差,平常欺负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惯了,碰上个有快铁的就有些慌,只好拿威力不够说事儿。如果顺着这帮家伙的思路走,不知道会再增加多少百姓当冤魂。另外,54式手枪的威力在手枪里是相当大的,可并不是说只有最强的才算威力大啊。

lijiang89aa 2010-9-15 03:19

vf1920网友,你是瞎找的例子来灌水的吧?离婚协议十年判不了,第八年人死了还判不了,人已死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还需要法院判什么?老太婆在老公死两年之后再告什么?第二个案例,你喝醉了拿枪去爆个头试试,反正我不喝醉都打不准,可能您的警察有特异功能,喝得愈多手越稳

greattop 2010-9-21 20:06

54的穿透力不足?貌似有人说过有打罪犯的时候一枪四洞的,左腿进右腿出。

kllzpp 2010-9-21 22:32

减少杀伤力可以的,但应该在子弹上涂上强力麻醉药,一接触就倒地。

荷马史诗 2010-9-21 22:59

警用武器有其特定的使用环境,其威力也不必像军用手枪一样巨大:
1、首先我们对于社会问题主要还是定位为“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绝大多数出现的社会案件,多数是可以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的,这样的矛盾就以为着是可以通过教育、改造实现缓和的,所以在处理中警用手枪的作用在此处更多的体现为威慑而非杀伤。有时,鸣枪示警的巨大声响就可以使犯罪分子从激动状态中有所清醒。
2、对于社会枪支较少的情况,一般性巡逻使用的枪支没有必要为大威力武器。在我国,民间是不允许私自持有枪支的,否则为违法。这样就为警察处理案件带来一定方便,常规巡逻使用中小威力武器,能保证使犯罪分子中弹失能就可以,不必对其完全杀伤。而且,根据一般应急预案,一旦巡逻队伍遇到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那么巡逻队主要是盯住对手,并及时申请特警、武警等重武装专业队伍来进行打击。
3、对于特警等专业战斗队伍,应当配备活力较强的武器。这些武器包括自动步枪、冲锋枪、手枪、各种爆震弹、烟雾弹等一系列武器系统,以形成足够的火力优势对付有武装的犯罪分子。此时,为了减少对于群众的危害,对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保证一击致命,因此需要大威力手枪,但是其也主要作为自动武器的火力补充出现。

wanxiaoyu13 2010-9-21 23:55

在天朝有很多地方 警备枪都不给予子弹配置
直接造成 有犯罪分子威胁群众安全的时候 警察只能拿枪摆干架子

金子23 2010-9-22 07:17

12枪才制服歹徒的问题,我看其实不是枪的问题,自己吊没有用,却怪逼没有洞,这说得通吗?前不久,网上报一枪击毙绑架者的女警,大家都知道吧?这还不是用的一样的枪吗?你平时不训练,紧急情况下,12枪能制服歹徒,已经不错了!

sjt521 2010-9-22 12:46

楼主说的只对了一半,警用枪的威力是小,可是你举的例子是美国的,要知道美国人是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他们与警察出现枪战的可能是要远大与我们的,而我们国家不许个人持有枪支的,请问楼主你在见过真枪吗,你见过警察与匪徒枪战吗?恐怕都没有吧,那么,请问为什么要那么大威力的手枪呢,我们的警察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警示作用的,真正开枪的时候少之又少,如果中国的警察都有大威力的枪支的话,那么美国的警察是不是要配机关枪,火箭弹了呢,他们用的也只不过是格洛克17而已,少数的用M9,而在美国的枪店里随便拿出几支M1911都要比他们的威力大很多。所以,现在中国警察使用的枪支已经很好了,个人还是很支持,警察使用左轮的。

okh231 2010-9-22 14:08

警用手枪追求的是制服约束对方 使其失去反抗 继续行凶的能力  
楼主 拿我们和美国比似乎有点过了  我们这连买菜刀都快实名了  弹弓是绝对的违禁品  有可能发生枪战的地方都是武警再前 有必要配大口径的枪吗 你提到的(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这不是制服是击毙 而 他也就是提着把菜刀而已  我就不知道  为什么就没人问这12枪中第几枪使嫌疑人失去抵抗失去继续伤害背害人的能力  是第几枪使嫌疑人毙命   估计是CS没玩开心  拿人过瘾 别忘了以人为本   又不是去打战 要拼个你死我活:wad23

4106 2010-9-22 16:02

原则上是可以制止犯罪的发生和继续才是真正目的。

cohfy 2010-9-22 16:08

关于以暴制暴的理论,我们还是应该向西方的民本主义法治思想学习。在很多既往的紧急事件处理中,官方对保护民众的方面的确考虑的太少了。

wiaoge 2010-9-22 17:2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dzh556688 2010-10-10 20:31

国内的警用枪械威力还是不足的,虽然国内枪械管制很严,但那是对普通老百姓而言的,要是你什么都不在乎了(一般犯大案的都这样),只要有心,枪械还是很容易弄到的,前不久深圳那边打黑,缴获的枪械中什么ak,m4就一地,HK系列的军用枪支都有,放出来的图片中还有两把瞄准镜的雷明顿M140猎枪(M700的兄弟),真替那些警察担心,要是真的开打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kevinhuang007 2010-10-10 21:44

我认为中国现在的警察配枪已经可以了,毕竟我国不是一个枪支开放的国家,抢主要是起威慑作用的!

阿斯八 2010-10-11 09:49

国内以前哪几种手枪因为使用7.62毫米口径,主要是威力不足,现在92改成8毫米的(非5.8那款)要好一些了,手枪弹因为考虑到要近距离制动的关系,一般使用平头弹,穿透力不足是普遍现象。

guiyang 2010-10-11 20:28

说句不中听的话,64再不中用,对付普通老百姓还是够有威慑力的
那么,这支枪在我国警察手里就算是完成了它99%的任务了

mingming2046 2010-10-11 22:19

[quote]原帖由 [i]ssTory[/i] 于 2010-9-11 12:16 发表 [url=http://67.220.91.19/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028749&ptid=3165775][img]http://67.220.91.19/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 ... [/quote]

考,这贴还没争论完?你有几句话我是要驳一驳的,首先,警察的配枪定义为自卫手枪,防身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时才允许使用武器。其次,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如抢劫、绑架、杀人、放火、投毒、劫持人质等等情况,特别是你说的劫持人质事件,警察的命跟人质的命是一样宝贵,没有谁第一谁第二的区分,只有处置不当、玩忽职守、机智勇敢、英勇献身的区分。再次,目前来说,中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什么谈判专家,中国香港有。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刚才举了两个例子,这个都没有代表性,因为没有哪个国家的刑事犯罪学能够归纳出劫持案的普遍特性,说到底,劫持案件绝大部分带有突发性,每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的行为也不一样,甚至嫌疑人的素质也是不一样,警方处置的方法也不一样。最后,嫌疑人会不会伤害人质或在多长时间下伤害人质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不会无故伤害人质,这是他的保命符,安排了狙击手,有角度、有准备时间,嫌疑人基本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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