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ao5288 2009-7-23 19:34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真、如果是真的大家怎么看?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如果是真的 、真的没话说了、(操)
kiss-xi 2009-7-23 20:21
案件审理的不清不楚,是人都知道在搪塞公众,为什么不深入调查?
DETHMASKXC 2009-7-23 20:27
被撞死的要是胡斌
你猜谭卓会判多少年?
heshuai2046 2009-7-23 20:39
兄弟们,咱们这个正反两方观点似乎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啊!都是谴责胡家的,我都支持!
胡斌爹妈,你让我把你儿子也撞个脑浆崩一地,然后你把我送进去关三年,咋样??
tonyweir 2009-7-23 21:21
像这种情况,检察院应该提起抗诉,虽然我国有“辩诉交易”制度,即犯罪人可以通过充分补偿受害人一方以求得宽刑,但案中人属于惯犯,对社会危害极大,适用此制度应有限度。
打1945 2009-7-23 21:27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 没办法的 人家有钱有权 你怎么斗?
srrhctking 2009-7-23 21:30
就是,社会太黑暗了,有钱什么都能开脱,缺少社会公平
2v619 2009-7-23 21:34
怎么我们浙江的绿城和万马没有请他去啊?你去玩车,真实浪费人材了。
连这样的狗屁话都能上,真实无语
jackyao0022 2009-7-23 21:39
网上介绍有一个人(忘了叫什么了)
一样是开车撞人至其死亡。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妨碍公共秩序罪”(好像是这个)
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罚无期的。
多次超速行驶就不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去判决。
这就是我国法律的量刑规避问题。同样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罚的力度不同。
从一开始就错了,根本就不需要看下面从轻那些,那都是扯蛋。
有钱的都是人才,没钱的都是废材。
天朝上国,哇哈哈~~
yuhao5288 2009-7-23 21:46
黑暗的 这种程度呀 这么万众瞩目的 案件都能这么判
flzx3qc 2009-7-23 22:32
有钱有权就是牛、随便都能找个借口把开脱了、不服咬我呀
g1988 2009-7-24 00:04
只要有钱,我们也是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有突出贡献,不仅是二十一世纪,而且是人类史上的紧缺人才,不仅没有罪,而且要大家奖赏。
xgd009 2009-7-24 01:53
现在的社会真黑暗,有钱什么事情都好办。好像上庭的那个不是胡兵本人哦。
shirun 2009-7-24 10:23
诶,社会的悲哀啊,一直不是提倡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过那个也应该是少数地区的事情了,个人还是坚信邪不压正
[[i] 本帖最后由 shirun 于 2009-7-24 10:24 编辑 [/i]]
daweidesex 2009-7-24 11:31
“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 连足球篮球方面的特长都算上减刑的条件了,真的很无语啊! 随便找个借口都可以减刑,这还是有这么多人关注的情况下! 那没有人关注的时候呢?真不敢想象啊!!
xiaoyuzai 2009-7-24 12:41
法院既然判的这么轻,那家伙肯定是有钱有权有关系的,没办法,这就是现实
blue1982 2009-7-24 13:16
这事早有耳闻,按判决结果来看只能说死者和犯事的社会地位差距过大,也就没有什么法律公平而言了,在中国这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