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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koo 于 2010-12-21 06:07 发表 
毛泽东为多数人着想,多数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官兵一致,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使得他领导的军队战无不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爱民纪律,在全世界直到现在也是最优秀的。
官民一致,人民获得了从来就没有过的 ...
那就看看它老人家是怎么为“多数人”着想,怎么为“多数人”谋利益的吧,看看你所谓的“官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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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进城后,在1950年4月就出台了一个《中央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草案)》,规定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级的28.33倍。这个草案在广泛征求了当时各级领导人意见之后,除了将原定27个级别,缩小为25个之外,没有什么修改便颁布实施了。受此影响,当时并行的供给制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改变。比照等级工资标准,小灶的津贴平均一下子提高了约19倍;中灶的津贴平均提高了4倍;大灶的津贴只提高一倍。各级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杂人员,暂分为10等24级,工作人员执行哪个津贴标准,按其职务评定。如此大幅度拉开收入差距之后,最高一级的收入分配较最低一级也扩大到了21倍以上。
1952年7月,鉴于两种收入分配标准仍有差别,因此政务院进一步出台办法,将供给制标准和工资标准统一起来。调整后的两种分配标准均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即级差最大系数,也都统一为25.88︰1。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更加注重等级的细划与待遇的区别。如原标准中国家正副主席与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同等待遇,新标准则改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为最高等,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等为次一等,等等。
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标准,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而此次工资改革,13级以上干部,除行政1级外,平均增幅达14.35%,而14级以下干部平均增幅仅2.26%。如果从绝对数来看,低级工作人员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级干部增加最多的达到95.67元,相差几达416倍。
由此这次工资改革出现了一些问题,次年,即1956年国务院又再度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了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也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又在每一行政级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旧达到了36.4倍。
以战后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其文官总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仅为最低一级收入的14.5倍。在这方面,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资标准,等级只是30个级别,少于国民政府上述标准,但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工资收入之差,却达到36.4倍,超出前者一倍以上。即使除去相当于国民政府总统和五院院长级别的主席、总理、委员长级,最高级与最低级之差也超过26倍之数,至少形式上仍高出前者许多。由此不难了解,中 共建国后推行的工资收入的等级差,确较国民政府时期要高。
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那个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一般如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10倍上下,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左右。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都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可知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高低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半都远小于中 共建国后所推行的工资标准所规定的收入差距。
从建立职务等级制度之初起,不仅全面拉大官民距离,而且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务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起了一套官本位体制。这种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
而且,应该注意的是,所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且一旦取得,便终生享受,到死为止。这种种待遇相对于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收入的普通干部来说,自然是天上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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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为多数人着想,多数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好一个“官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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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碧玉箫 于 2011-2-14 13:47 编辑 ]